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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支援

本行熱線:6433 2433

突發拘捕

如執法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罪行發生,他們有權當場拘捕及帶走疑犯,或事後上門作出拘捕。執法人員也有權拘留、搜身和查問可疑人物。如果你目睹或得悉你的親友被拘捕及帶走,請不要驚慌,立即致電或發短訊給我們,並提供以下資料:

  •   被捕者的姓名
  • 被捕者的身份證號碼(如知悉)
  • 被捕日期及時間
  • 被捕地點
  • 被捕原因(如知悉)
  • 被帶往何處(如知悉)
  •   緊急聯絡人(稱呼、與被捕者關係、聯絡電話)

在接獲你的求助及了解情況後,本行職員會馬上安排律師(及大律師)前往被捕者所在地點提供協助。可是,執法人員未必願意透露被捕者會被帶往何處。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必須先花時間查證被捕者身處哪個警署或執法部門。

被捕後的程序:與律師見面及接受執法部門查問

被捕者被帶返警署或其他執法部門後,有權先向律師諮詢意見,才進行錄取口供等程序。這是國際公約、基本法及其他相關法例所保障的被捕者權利。

 懇請注意,律師未必能立刻與被捕者接觸。有時候,律師可能要等待數小時,甚至超過24小時才獲安排與被捕者見面(特別在大規模拘捕行動時)。因此,在本行職員確認律師已接手處理你的求助後,請耐心等候。負責律師必定會在情況許可的第一時間向你(或被捕者指定的聯絡人)匯報案件的進度。

 執法部門可能會要求檢走被捕者身穿的衣物作為證物,請你預先準備乾淨的衣服給被捕者離開執法部門後替換。由於執法部門將被捕者帶走後,會收走被捕者身上衣物的繩(包括皮帶及鞋帶),請盡量準備不需要皮帶的褲(例如有橡筋褲頭的褲)及沒有鞋帶的鞋(例如拖鞋)

 被捕後的程序:搜屋

如果被捕者是被上門拘捕,執法人員多數會即時進行搜屋程序,然後將被捕者帶走。

 如果被捕者是被當場拘捕,執法人員通常會在錄取口供後,才帶被捕者返回住所搜屋。請你提醒與被捕者同住的其他家人,執法部門會隨時上門搜查,請家人(特別是長者及幼童)做好心理準備,免受不必要的驚嚇。

 一般情況下,無論被捕者是在拘捕後被押回住所或執法部門突然上門搜屋,他們都必須出示法庭有效的搜查令。如遇到以上情況,請馬上聯絡我們。

被捕後的程序:落案起訴 保釋 無條件釋放

執法部門拘捕疑犯後,須於(由拘捕起計)48小時*內決定是否正式落案起訴被捕者。如執法部門決定暫不起訴被捕者,他們必須在上述的48小時內讓被捕者保釋或無條件釋放被捕者,否則被捕者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命令執法部門釋放被捕者。。

*註:與非法入境相關的罪行的羈押期限為72小時,詳情請諮詢本行律師。

1.落案起訴

如果執法部門認為有足夠證據證明被捕者犯罪,將會正式落案起訴被捕者,並會在48小時的期限屆滿前將被捕者帶到法庭應訊。我們的負責律師將隨時候命前往法庭協助。關於法庭聆訊的資訊,可在此頁面找到。

2.保釋

如果執法部門認為暫未有足夠證據證明被捕者犯罪,會容許被捕者(通常在支付保釋金後)保釋離開。如果執法部門決定容許被捕者保釋離開,則通常會在拘捕後約40小時後,讓被捕者與家人聯絡安排保釋事宜。被捕者獲准保釋離開後,須定期返回執法部門報到及續保。

3.無條件釋放

執法部門可能會無條件釋放被捕者。被捕者將無須支付任何保釋金,也無須向執法部門報到。不過,執法部門仍有日後再起訴被捕者的權力。另外,被檢取的證物(包括手提電話)有機會被執法部門扣留直至調查完畢。

 預約拘捕

有時候,執法部門或因人手問題未能派員上門拘捕。他們會致電要求該人於指定的日期及時間去指定的地點接受拘捕。當你收到這種來電,請記低下述資料,並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本行:

  • 來電者的姓名及任職部門
  • 來電者的聯絡方法
  • 來電者要求你接受拘捕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本行職員將協助你核實該來電的真實性,並會視乎情況為你安排律師事先和你會面討論案件、陪同你錄取口供及參與認人手續等。

如有查詢,請聯絡我們:

電話: (852) 3611 2111
傳真: (852) 3956 8158
WhatsApp: (852) 6433 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