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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監管政府行政部門或公共機構決定的機制,旨在審視相關的決策過程中有否出現任何錯誤。法庭並不會就有關決策的對錯作覆核。

要成功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其申請必須符合兩個要求。第一,受覆核的決定必須涉及公眾利益。若受覆核的決定只影響個人利益,或有關申請人及決策者之間就合約條款的爭議,其申請將會被拒絕。

第二,司法覆核申請一般基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理由:

  1. 該決定由一個沒有相關法定權利的人做出。
  2. 該決定按一個不當或不正確的程序作出(如沒有遵守某條例所列明的程序規則)。
  3. 該決定不合理地作出(如沒有考慮作出決定時應該考慮的相關事項)。
(註:以上內容並未有說明所有有關司法覆核的法律原則,若展開這項法律程序,請先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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